o,把百分数化成小数,只要把百分号去掉,同时把小数点向左移动两位。
,把分数化成百分数,通常先把分数化成小数(除不尽时,通常保留三位小数),再把小数化成百分数。其实,把分数化成百分数,要先把分数化成小数后,再乘以oo就行了。
,把百分数化成分数,先把百分数改写成分数,能约分的要约成最简分数。
,要学会把小数化成分数和把分数化成小数的化。
,最大公约数:几个数都能被同一个数一次性整除,这个数就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或几个数公有的约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约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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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质数:公约数只有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
,最小公倍数: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倍数,其中最小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
一、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
、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定语的标志。
其格式为:定语+之+中心语。例如:
故时有物外之趣。(沈复《幼时记趣》)译:物体本身以外的乐趣。
于厅事之东北角。(林嗣环《口技》)译:在客厅的东北角。
水陆草木之花。(周敦颐《陋室金铭》)——各种草木的花。
览物之情,得无异乎?(范仲淹《岳阳楼记》)译:(他们)观赏自然景物后的感情
忘路之远近。(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忘记了路的远近。
明有奇巧人……能以径寸之木。(魏学伊《核舟记》)译:直径一寸的木头。
菊之爱,陱后鲜有闻。(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对于菊花的爱好。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不必译出。
其格式为:主语+之+谓语。例如: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刘禹锡《爱莲说》)译:我唯独爱莲花的从淤泥中长出而不受到沾染。
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译:这里没有嘈杂的音乐声侵扰耳鼓。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刘禹锡《陋室铭》)译:我认为菊花是花是的隐士。
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礼记)译: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不必译出。
例如:
公将鼓之。(左秋明《曹刿论战》)译:鲁庄公将要击鼓进攻了。
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龄《狼》)译:时间长了,
、宾语前置标志。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
其格式为:宾语+之+谓语。例如:
孔子云:“何陋之有?”(刘禹锡《陋室铭》)译: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
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译:宋国有什么罪呢?
动词“有”,宾语“陋”、“何罪”,借“之”帮助,把宾语“陋”“何罪”从动词“有”后面提到动词前面。这个“之”只是提宾标志,无实在意义。按现代汉语的说法,“何陋之有?”即为“有何陋?”“宋何罪之有?”即为“宋有何罪?”。
、定语后置标志。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例如:
马之千里者。(韩愈《马说》)译:日行千里的马,一顿有时吃完一石粮食。
二、作代词用:
、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例如:
具答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人详尽地回答了他们。之:代指桃花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