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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第1页)

思诺问他,whynot?why,why。天知道。有人说,忘记一个人要花的时间,是在一起时间的二分之一。但他和玫瑰在一起三年两载,分开了六七年,分开的时间已是在一起的两倍,为什么他还是没有把她忘记。

他是一个正常的男人,他的身边一直也有其他女人,日,或月。但他从来没有将她们带至家中,从来没有为她们煎过牛排,从来没有送过她们玫瑰花。

现在他还经常会梦见玫瑰,每次玫瑰都是走在雪地里,穿着薄薄的黑色大衣,那么冷的天,那么孤独的双肩。玫瑰回过头来对他笑,把冰冷的手贴在他的脸上,冰一样冷。醒来,泪湿一枕。

蔚蓝海岸的海水依然蔚蓝,玫瑰说,眼睛好像吃了薄荷糖。这是他向她求婚的地方。利昂摸着手指上的戒指,这枚戒指自从戴上他就没有摘下过。可是那个人呢?那个曾在这里答应过嫁给他的人呢?

“玫瑰,你到底在哪里?”

人生若只如初见

晚上六点多,玫瑰开车行在西长安街,正是塞车的时间,半天动不了位置,简直昏昏欲睡。这就是北京的交通,五点半下班,到家一定已错过新闻联播。

一个人住,反正无所谓。玫瑰经常是下了班去麦当劳买了汉堡薯条才回自己的单身公寓,洗完澡,赶完稿子,躺在床上刷手机看电影看新闻看小说一直到睡着,睡醒了再去上班。同事常笑她是宅女。宅就宅吧,可能她确实也是。

车流仍是半天不动,玫瑰翻下镜子看自己的脸。三十四岁了,看起来像二十八九岁,可是时间过得这么快,剎那芳华,转眼就会老了。

左手中指一直有一枚戒指,简单的一个圈,自从戴上就没有摘下过。别人问起,大概知道她有一个在国外的未婚夫,也就不会多事介绍她去相亲了,少了许多麻烦。

现在,她只想过这样简单的生活。有喜欢的工作,假期去旅游。春节去了香港,在维多利亚港湾看夜景,去吃遍特色的美味,今年十一计划去南美。

现在学以致用,她做经济报道,每天与cpi之类打交道,是财经和时评的一流写手。今天去了财政部的新闻发布会,下周去采访一场顶级奢侈品展。

京城的一块广告牌被风吹下来,至少能砸到个留学生。玫瑰更加意识到,自己只是芸芸众生里的一名。亦舒说,每个女孩子都曾经是阿修罗。“我也曾经是阿修罗吧?”玫瑰有点怅惘。那些美丽的激烈的灿烂的日子,似曾有过,只是太久了,模糊了。⊙

所谓国际顶级奢侈品展,从豪车到名表,从雪茄到私人飞机,从香水到珠宝首饰,看得人眼花缭乱。但稿子都是一个路数,展会上穿着西服晚装的男女也都是一个模样,玫瑰索性跑到汽车展区看新款的迈巴赫和荷兰世爵。

玫瑰蹲在地上把眼睛贴过去研究所谓最新技术的引擎都有什么特殊之处,这时马尾辫被人揪了起来,头皮生疼。一下子跳起,一手护住自己的头发,一手推开那人,听见那人哈哈笑。

玫瑰一边气愤,一边却也忍不住笑起来:“你能不能选择一次不那么讨厌的出场?莱斯礼·唐先生?”

莱斯礼一身穿着仍如杂志封皮,笑容暧昧,眉宇跳脱。他把手插在西裤口袋里,对玫瑰笑道,“你能不能选择一次不要在这样的场合里穿着牛仔裤出场?你实在太显眼了,我想注意不到都不行。”

“我是记者,不是嘉宾。”玫瑰庆幸自己可以在展会的“禁便装令”下做文盲,“你呢?你怎么跑到这里来了?”

“我是专来邀你喝一杯咖啡的。”

“附近有一家星巴克,还有一家肯德基。”

“你让我穿着从朗凡定制的这身礼服跟你跑去肯德基啃鸡腿汉堡?”

“我不是还穿着破烂球鞋牛仔裤来了这么奢侈的展会嘛?”

玫瑰没有想过,竟还有一天,她和莱斯礼可以面对面地坐在肯德基喝可乐。这是她做梦都不会梦见的奇景。这么多年,发生了这么多事,有关莱斯礼的记忆已经很遥远。

如果没有他,或许现在她和利昂仍然好好地在巴黎过活,也许已经结了婚生了几个孩子。如果没有他,不会有后来那么多变故。莱斯礼,这个男人巴别了她的一生。如利昂所说,莱斯礼是一个魔鬼。在那张奢华的面孔后,是阴暗惨绝的灵魂。

但是这一天,又遇见这个男人,却如遇见一个老友。玫瑰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搞的。她想过恨莱斯礼,却恨不起来。若得其情,哀矜勿喜。而且,恨有什么用呢?恨和爱都是很激烈的感情,她已经不再有那样的感情。

又遇见这个男人,只觉得他是她那些灿烂年华里的一个角色,曾见证过她的悲与喜,他是一个她熟悉的人。

几乎忘了,他们第一次见面就是因为一杯可乐。

这一次莱斯礼来中国是代言了一款名表。退役这几年,他活得似乎更繁华。他开了一所网球学校,开了一家酒店,还不时做着广告和代言,身边的女人依然换了又换。

“你有没有去看望过莎曼?”玫瑰从报纸上看到过消息,知道这个女孩子确实醒了,还做了那么多有意义的事。莎曼同她差不多年纪,她却总是习惯地以为那是个小女孩子。她的生命,从跌下楼梯那一天已经结束了。

“没有。但之前我花了1800万英镑匿名拍到《睡莲图》,捐赠给了她的慈善基金会。”莱斯礼有点恼火,“你怎么见面就提我的伤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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