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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第1页)

youwouldbeasweetsurrender,itgotheotherway.

我们终究要分手,我们终究没有走到最后。

说什么深爱。到头来不过是你走你路,我走我路。

这是一个多美丽又多遗憾的世界。

曾经都是阿修罗

玫瑰到香港找

玫瑰忽然就原谅了思诺。一杯热咖啡已经可以救命,这也是她的生活。屠格涅夫说的:你是不好过,但谁也不容易。

离开片场,思诺载玫瑰去吃饭。思诺立誓再捱几年,到四十岁就退休,以后每天逛街喝茶,再不用担心身材,“演员根本不是人”。

玫瑰笑,大家二十多岁的时候以为三十岁是末日,及至三十多岁,以为四十岁是末日,其实就算到了末日,只要有一口气在还是要活下去的。

思诺仍然漂亮,骤眼看超不过三十岁。但在娱乐圈这个地方,三十岁已经是阿姨,每年大批十七八岁的女孩子穿着泳装上封面。作为专业人士,上了年纪可以说资深编辑资深律师,但没有资深模特资深演员这回事。色衰爱弛,是非常残酷的事。

思诺曾经艳冠群芳。参选华裔小姐入行,后来又拿了几项大奖,说一时风光无两毫不夸张。但即使那时也不是她最美的时候。玫瑰永远记得第一次看见思诺的惊艳,那还是刚到巴黎念书的时候。

她们合租一房,思诺开门时穿一件男人的t恤,几乎长及膝盖,尤其显得通体柔若无骨,一张脸只有巴掌一点大,似乎半张脸都是眼睛,显得整张脸是活的,身体每寸都是活的。她的生活中有安排不完的派对和旅行,身边的男伴繁如天上星。

现在的思诺仍然是一个走在街上有极高回头率的女人,但是她身上有某种东西已经死掉了。或许别人没觉得,但玫瑰看得清清楚楚。某种光芒消失不见。活力这个词不很确切,说生命力又太严重,那是一种锋芒,最年轻时才有的东西,如周身的一道光。那光已消失。

玫瑰想到莎曼。那个女孩子也曾站在这个世界最耀眼的地方。只是太短暂了,如流星。

那么她呢?玫瑰深知,自己的锋芒早已不见,早在去法国之前。早在莫斯科火车站那个寒夜,她对着电话哭完了,一段人生已经结束。

那个阿修罗的年代,已经结束。

是夜,玫瑰住在思诺的公寓。凌晨三点多被惊醒,看见思诺爬上床来。两人抱着睡在一起,却再也睡不着。

从前也有过这样的时候,凌晨时分玫瑰已经睡觉,思诺从派对醺醺然归来,衣服鞋子扔一地,爬到玫瑰的床上一通胡闹。总有十年了。

思诺抱了玫瑰好半天,说“英利昂订婚那天,我去了。”

玫瑰说不出话。

“我一直以为你们会结婚的。”

“当时,你是真的爱他吗?”玫瑰终于问了这个问题。

“可能我爱的是自己。”思诺笑着撒手,躺在一边,“那时候我总是想,我这么美,我想要的都能得到。但是那些男人给我的爱加在一起也没有英利昂爱你那么多,他那种……简直视死如归的样子。”

“那时太年轻了。”玫瑰了解那种感觉,年轻的时候总以为自己能得到一切,美丽得不可一世,骄傲得不可一世。可惜再怎样不可一世的女子也会败给时间。丝绸般的皮肤,明亮的眼神,终于全都失去,只有心中的孤独与日俱增。

第二天上午玫瑰去见思诺介绍的律师。据说该名男子是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的高材生,从业之初一举赢了好几个受关注的官司,在英国法律界很红,思诺用了这个娱乐圈的术语。至于这位先生在业界有多红,玫瑰倒是并不关心,处理遗产拍卖事宜并不需要两国交锋经济制裁那样的本事。

在玫瑰眼里,律师不过是律师。玫瑰打过交道的律师其实很多,她采访过的政要至少一半是律师出身,所以对这个行当大体有一点概念,他们多少有点野心,即使不是抱着一门心思往上爬的初衷,行至半途也终究难以清者自清,到最后不是失去梦想就是失去良心。那一场场赢了的官司,就是升官发财的阶梯。

他们约在文华酒店的咖啡厅见面。坐车去中环的时候玫瑰想到,香港曾有一名天王级别的明星几年前从这间酒店飞身跃下,今天在这死地为另一位自杀的明星人物处理身后事,世界很狭小。

到了咖啡厅是九点五十八分,没有看见那位对方,玫瑰拿出名片准备过两分钟不见人再打电话。一向最讨厌没有时间观念的人,约好十点就是十点,如果连不迟到这么简单的规则都难以遵守,其它事情必然更加不可信赖。

玫瑰看了看手表,又看了看手里的名片。此君是华人,有一个与职业很衬的姓氏,他姓赢,赢耀明。

初衷

玫瑰遇见耀明,就在那么一个普通的日子。她拨了他的电话,旁边桌子上响起一段爵士钢琴的段落,她回头就看见了他。

他一直没有去接电话,音乐一直响着,他则抬起眼睛看着她,那双眼睛清澄似水。他完全出乎她的意料。他一点都不似想象中的模样,玫瑰甚至想用明媚这个词来形容他。

他随随便便穿一件随随便便的黑色西装和略有点皱的白色衬衣,打了一条很窄的紫色领带,他甚至穿着一双球鞋。

他有一双极干净的脸和极干净的眼神,似一眼可望到底。

他那么年轻,完全是拿着画夹子席地坐在蒙马特广场的艺术系学生,而不是……大律师。

一时间,玫瑰有点不知道该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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